机构职责
机构职责(秘书处)
(一)综合部
1.组织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、秘书长联席会,组织或参加协会综合性会议,起草协会文字材料;
2.负责协会综合性文件的编写、印制、存档;
3.负责各类外来文件的收文、登记、分送、传阅及催办工作;
4.负责对外对上的综合性联络沟通,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;
5.策划、组织协会举办的座谈会、研讨会、年会、展会、论坛等重大活动;
6.负责协会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等;
7.做好协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。
(二)会员部
1.受理会员入会申请、进行资格审查、提出初审意见,起草理事会会员入会决议案草案,办理会员入会手续,建立会员档案,提出理事单位、监事单位调整的建议方案;
2.负责会员会费收缴工作;
3.开展与会员单位的合作,联系服务会员单位,处理与会员单位之间各类信息交互,收集、整理、回应会员诉求;
4.协调、沟通会员之间的联系,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;
5.协调协会各部室的日常工作;
6.向会员单位宣传与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,传递国内外钢铁信息,通报行业和协会情况;
7.做好协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。
(三)人事与政工部
1.全面负责党建工作;
2.负责协会人事管理工作,负责协会中层及以下人员考察考评工作;
3.做好协会机构与编制的管理、工作人员招录、考察、职级职称晋升、年度考核、人员调配、劳动工资、人事档案、信息管理等;处理劳动争议;
4.负责与协会相关的舆情监测、处置、回应;
5.负责协会微信公众号、网站等网络平台的管理和运营;
6.负责协会刊物编辑和对外宣传工作;
7.做好协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。
(四)财务部
1.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,制定实施协会财务管理制度;
2.协助会员部做好会员会费收缴工作,负责有关费用的收缴、统计和管理工作;
3.负责与财政、税务、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申报、年检等工作;
4.负责编制财务年度收支计划、预算、决算等工作,负责有关活动的预决算工作;
5.负责编制协会月度、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,按照有关规定,定期向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通报协会会费、其他费用收缴和使用情况;
6.协会固定资产管理、低值易耗品管理;
7.负责协会各类费用的审核、支付、报销等工作;
8.按照协会相关规定,管理和发放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、补贴、津贴;
9.做好协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。
(五)信息统计部
1.承担省统计局等有关政府部门、中国钢协委托的冶金行业统计归口管理、指导工作;
2.负责协会会员单位统计的归口管理、指导工作;
3.负责协会信息统计、分析与发布;
4.负责协会会员单位信息工作的协调、指导工作;做好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;开展有关信息与统计的咨询服务工作;
5.负责有关省政府部门委托和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(六)市场研究部
1.以原燃料和钢材市场为重点,开展信息交流、需求预测和专题调研;负责组织采购成本对标分析;
2.以促进公平市场环境为中心,搞好行业自律工作;负责组织出厂产品(包括资源)售价对标分析。
3.以满足用户需求为中心,促进我国行业产品结构调整;
4.负责市场监测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;
5.负责有关省直部门委托和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(七)规划发展部
1.组织开展省内行业规划发展、结构调整、转型升级、投资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研究;
2.组织完成或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钢铁行业规划发展、矿产资源保障等重大课题研究,以及行业规范管理、产能核查调研、重大项目咨询、政策法规制修订等工作;
3.组织开展会员企业委托的规划发展、投资战略、市场调查、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;
4.完成省有关部门和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(八)科技环保部
1.组织国内外冶金行业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装备筛选、归纳、引进、推广,推动行业科技进步;
2.组织、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、重大科技进步项目研究与开发;
3.开展行业科技成果评价与评奖;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活动和成果评价与评奖;
4.承接政府、企业委托,开展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调研、论证、评估、咨询及服务等工作;
5.组织引进、编制、研发、发布技术和管理标准;
6.组织企业积极用好全省各级政府设立的各类技术进步支持政策;协助会员单位编制相关技术报告、科技成果申报、项目资金申请等;
7.组织开展技术交流、技术培训、技术比武活动,实施协会“云上钢铁”论坛,促进行业技术进步;
8.宣贯国家、省和行业安全、质量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,组织、参与企业安全、质量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、监督检查、技术咨询、技术培训与交流合作;
9.加强“双碳”领域的政策理论和实施路径研究,助推企业节能、减污、降碳、提效;
10.组织开展全省冶金行业环境保护绩效等级评价活动;
11.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(九)焦化和铁合金部
1.组织开展省内涉及焦化及铁合金行业发展规划、结构调整、转型升级、技术进步、环境保护及重大政策措施研究;
2.组织或参与政府部门委托的焦化及铁合金行业发展规划,行业规范管理,政策法规修订等;
3.组织开展会员企业委托的规划发展、战略咨询、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;
4.组织参与涉及焦化及铁合金行业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装备的推广工作,推动技术进步;
5.组织编制、研发、发布涉及焦化及铁合金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标准;
6.宣贯涉及焦化及铁合金行业的国家、省和行业安全、质量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,组织参与相关调查研究、相关检查。
7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